機械排煙系統中的消防排煙風機是火災時排除煙氣和熱氣的關鍵消防設備,自上世紀以來,這種消防產品在我國的建筑設計中已被大量地采用。公安部于1999年頒布并實施了GA211-1999《消防排煙風機耐高溫試驗方法》行業標準,經過較長時間的發展,新的建筑防火規范的頒布,原標準內容已不能滿足需要。根據2006年公安部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承擔了標準修訂任務。
在該標準修訂過程中,標準編制組收集、查閱并分析研究了有關消防排煙風機耐高溫試驗方法的大量文獻資料,結合多年來檢驗部門對消防排煙風機進行耐高溫試驗檢驗的經驗和產品實際應用情況,廣泛征求了各方面專家的意見,進行了相關試驗研究,參照國際標準ISO5801:2007《工業通風機-標準風道性能試驗》和英國標準BSEN12101.3:2002《煙熱控制系統部件第3部分:機械通風排煙設備技術要求》,對標準進行了修訂。
新標準與GA211-199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2)對耐高溫試驗爐的開口尺寸和進深尺寸作了明確規定;
3)對爐壓的規定更為具體,與國際標準接近;
4)增加了消防排煙風機(軸流式、離心式)在規定的風洞內進行高溫狀態下風機空氣動力性能的測量;
5)對風機的安裝要求更為具體;
6)增加了隧道、地鐵排煙風機的耐高溫運轉溫度和時間要求;
7)增加了消防排煙風機(軸流式、離心式)高溫狀態下風機空氣動力性能的測量方法;
8)對判定準則作了修改。
九洲普惠風機認為修訂后的標準為該類產品的生產和檢測提供了更加科學、先進、合理的技術依據,其試驗方法更加適合我國國情,適合該產品現階段發展水平,對促進建筑排煙系統用消防排煙風機產品邁上一個新的臺階具有重要作用。